| 潮州市被确定为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城市 |
|
|
| 日 期:2008-3-3 14:03:00 [大 中 小] |
|
国务院日前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被确定为广东省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国务院会议结束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烈鹏指出,潮州作为省的试点城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争取2009年覆盖到80%的城镇非从业居民,2010基本达到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加紧做好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查测算和政策文件起草工作,今年上半年提交市政府审定颁布。下半年各县(区)都要根据市的统一政策,出台本县(区)的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谢烈鹏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全新、复杂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
| 出处:潮州日报 作者:卢建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