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阳市日前召开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此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为准备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 月,进行田野调查登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进行资料的整理、汇总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范围是揭阳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类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公布的不可持续文物进行复查。
副市长叶少明在会上部署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文物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完) |